1、附件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及不良行为序号 良好行为 行为记录(次)1 企业上年度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表 扬的 12 企业上年度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表 扬的 13 上年度获得市、州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表彰、表 扬的 14 积极参加造价管理机构的调研、 课题研究,起到重要作用的 15 执法检查、动态核查结论为优 秀的 1不良行为1 受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2 执法检查、动态核查不合格的 13 日常巡查存在严重问题的 14 注册人员低于标准,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15 咨询合同未备案的,每缺一个 记录一次 16 信息录入过程中弄虚作假 17 未取得资质
2、证书承揽业务,或超越本 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18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资质证书承揽业务 19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资质证书 110 省外入川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未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信息录入 111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 进行不正当竞争 112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13 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不备案 114 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 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15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16 承接的
3、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无咨询合同或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117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18 不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计价规定计价,并拒不改正 119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未盖咨询单位执业专用章以及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或未加盖执业印章 120 泄露客户或相关当事人技术和商务秘密 121 未按规定保存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造价档案文件资料,或造价档案文件资料不完整、不 齐全 122 恶意扣押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 123 不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自 查报告等资 料 124 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执业资格注册材料或为申请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 125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或机构)的监督、 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拒不配合建设监察执法机构调查取证 126 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