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门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填表日期: 20 年 月 日姓名 身份证号码性别 男 女 个人身份 干部 工人 个人参保号出生日期 年 月 社保卡号联系电话 地址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备注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个人基本情况年 月至 年 月一次性告知内容: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本人携以下资料,到最后参保地社保局职工养老待遇科(股)办理:填写本表一式两份;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固定工);劳动手册;一张 1 寸近期彩照;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三样证件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2、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核对缴费年限是否正确,如缴费年限有误或异地存在缴
2、费年限未转移的,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如因本人未及时申报资料造成待遇审核延误,或核发待遇后补充资料重新核定待遇的,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如参保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则不能再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并需清理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还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人确认:本人已阅读以上告知内容,并声明本表所填资料与事实相符,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申领人签名: 20 年 月 日单位意见(无退休单位不用填写):(盖 章)20 年 月 日档案出生年月 年 月累计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类别同意从二 0 年 月起按月计发养老金。(盖 章)20 年 月 日审核机关意见经办人: 复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