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巩义市鲁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鲁庄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七月I目 录前言 .1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1.1 镇域概况 .2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2 规划目标 .4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5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54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74.1 耕地保护 .74.2 基本农田保护 .7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85.1 城镇用地 .8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8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96.1 土地生态建设 .96.2 加强环境保护 .97 土地整治任务 .11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8
2、.1 土地用途分区 .12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9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3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410.1 合理确定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1410.2 确保村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 .14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511.1 依法公告规划 .1511.2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1511.3 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利益协调机制 .1511.4 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 .15II11.5 加大规划实施的资金投入 .1511.6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与检查 .15前言1前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41237
3、 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41 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鲁庄镇人民政府对巩义市鲁庄镇土地利用总体(2010 202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巩义市鲁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方案 (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 2014 年,着重对 2015-2020 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规划范围为鲁庄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 89.59 平方公里。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21
4、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1 镇域概况鲁庄镇,古称桑林,地处巩义西南边陲,巩、偃、登三市交界处,地处郑州、洛阳之间,交通便利,南有 207 国道与少林古刹相连,北有 310 国道和陇海铁路、连霍高速相接,西有洛少高速,陆浑渠横穿东西,中有高等级兴鲁大道贯穿全境。全镇面积 89.59 平方公里,下辖 29 个行政村,51 个自然村,242 个村民小组, 6.50 万人。鲁庄镇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查明矿产就有 17 种,其中有工业价值的 11 种,已开发利用的 7 种,主要是煤、铁、铝、矾土、硫磺、紫砂陶土、黄砂陶土、石灰石等。农业特色种植、规模养殖远近闻名,渐成气候。工业上形成以煤炭、机械、
5、粉末冶金电线电缆四大产业为支柱,以机械、纺织、电材、耐材、铝加工为支撑的工业格局。2014 年,鲁庄镇人口 6.50 万人,工业生产总值 255280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10661 元。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2.1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2014 年底,鲁庄镇耕地保有量为 5077.72 公顷(耕地 4726.89 公顷,可调整地类 350.83 公顷) ,比现行规划下达规划目标 4739.36 公顷多了 338.36 公顷,耕地得到有效保护。2014 年底,鲁庄镇基本农田面积为 4917.21 公顷,高于现行规划上级下达目标4705.62 公顷,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1.2.2
6、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2014 年底,鲁庄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1241.84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168.07公顷,均已突破规划控制规模 1221.35 公顷和 1149.50 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持续增加的主要原因。 现行规划中,规划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32.89 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2.78 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27.44 公顷以内;规划实施至 2014 年,新增建设用地 25.36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25.27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2.30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量低于规划目标。1.2.
7、3 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情况1 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3现行规划确定的到 2020 年鲁庄镇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502.74 公顷。截至 2014 年底,整体完成情况距离目标仍有较大差距。1.2.4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现行规划实施以来,鲁庄镇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规划实施至 2014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99.78 平方米,高于 2009 年的 86.34 平方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详见附表 2。2 规划目标42 规划目标根据上级下达鲁庄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结合现行规划的执行情况及新型工业化、城
8、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鲁庄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了以下调整。(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调整后,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960.71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666.01 公顷。(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调整后,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830.11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756.35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278.17 公顷以内,水利交通特殊用地规模控制在 73.79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47.30 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47.10 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39.03 公顷以
9、内。(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调整后,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不低于 139.33 公顷。(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规划调整后,到 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97.57 平方米。详见附表 3。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5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3.1 农用地结构调整2014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 7045.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8.65%;规划到2020 年,面积为 7462.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3.30%;2015-2020 年,增加了416.66 公顷。3.1.1 耕地2014
10、年,全镇耕地面积为 4726.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2.77%;规划到2020 年,面积为 5024.5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6.09%;2015-2020 年,增加了297.61 公顷。3.1.2 园地2014 年,全镇园地面积为 95.6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7%;规划到 2020 年,面积为 93.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4%;2015-2020 年,净减少 2.39 公顷。3.1.3 林地2014 年,全镇林地面积 1442.3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6.10%;规划到 2020年,面积为 1537.8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17%;201
11、5-2020 年,净增加 95.41公顷。3.1.4 其它农用地2014 年,全镇其它农用地面积为 780.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72%;规划到2020 年,面积为 806.9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01%;2015-2020 年,净增加26.03 公顷。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14 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 1241.8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86%;规划到2020 年,面积为 828.3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21%;2015-2020 年,净减少416.47 公顷。3.2.1 城乡建设用地2014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1168.07 公顷,占土地总
12、面积的 13.04%;规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划到 2020 年,面积为 751.6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39%;2015-2020 年,净减少416.47 公顷。(1)城镇用地2014 年,全镇城镇用地面积为 120.8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5%;规划到2020 年,面积为 163.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83%;2015-2020 年,净增加42.82 公顷。(2)农村居民点2014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933.8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0.42%;规划到 2020 年,面积为 474.5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30%;2015-2020 年,
13、净减少 459.29 公顷。(3)采矿用地2014 年,全镇采矿用地面积为 113.3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7%;规划到2020 年,面积为 113.3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7%;2015-2020 年,面积无变化。3.2.2 交通水利用地2014 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 72.1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1%;规划到 2020 年,面积为 72.1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81%;2015-2020 年,面积无变化。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14 年,全镇其他用地面积为 670.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48%;规划到2020 年,面积为 670.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48%;2015-2020 年,净减少 0.19公顷。(1)水域2014 年,全镇水域面积为 2.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3%;规划到 2020 年,面积为 2.8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3%;2015-2020 年,面积无变化。(2)自然保留地2014 年,全镇自然保留地面积为 667.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45%;规划到2020 年,面积为 667.4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45%;2015-2020 年,净减少 0.19公顷。详见附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