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7-11-10实施日期:2017-11-10发布机构: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审批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九条四、受理机构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五、决定机构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7、申请条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8、禁止性要求申请前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9、申请材料目录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4、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非免检车辆) 。十、申请接收联系人: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联系电话:023-75552485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查验岗审查资料2、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33、录入相关信息4、制作检验合格标志5、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记录6、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
3、 个工作日。14、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审批结果出具检验条章。十六、结果送达现场领取。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5、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
4、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6、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47、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二)义务:1、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5、,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4、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被许可人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内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十八、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23-75552485。十九、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23
6、-75552631。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酉阳县钟多办事处何家坝588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窗口咨询电话:023-75552485。5附录一 流程图图 1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流程图开始提出申请受理更正或补齐 资料机动车登记岗人员根据规程进行资料审查决定不予许可决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送达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制作、送达审查结果通知书资料归档办结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不予受理6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适用于 6 年免检车)
7、申请人信息栏姓名/名称 XXXX 邮政编码 XXXXX邮寄地址 XXXXX机动车所有人 手机号码XXXXXX 固定电话 XXXXX代理人姓名/名称 XXX 手机号码 XXXXXX机动车号牌号码 XXXXXX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承诺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定期到专业机构对机动车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机动车安全性能;2、不违法改装机动车,不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3、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
8、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 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7附录 3 常见错误示例1、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时机动车所有人联系电话错误填写为代理人员电话。附录 4 常见问题解答1、哪些类型的车辆能够享受免检?答:(1)2014 年 9 月 1 日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2)6 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 座及 7 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3)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6 年按原规定每2 年检验 1 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改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因非法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应承担相应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XXXXXXX 年 XX 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