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关系与我国行政立法的变迁演讲范文 血缘关系与我国行政立法的变迁演讲摘要:血缘关系是中国行政立法的重要依据,比较中国古今的血缘行政立法,现行法在消退血缘行政特权方面有巨大的进步,但是在血缘任职回避、血缘受贿立法等方面,应充分吸取古代法之精华。关键词:血缘 行政立法 任职 回避 受贿 中图分类号:DF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夏商周分封诸王,血缘是行政组织的依托,宗族是行政系统的主干。随着生产力的进展,.交往的拓展,血缘关系在组织国家政权和推动.运转中的作用日益淡化。但是血缘关系在皇权制度、选官制度、行政制度、回避制度、反贪制度等行政立法方面,仍有着重要的地位。比较古代与现行的血缘行政立法,既能窥见古代法的辉煌,也能觉察到现行法的不足。一、 血缘与选官制度1、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个重大特色是孝悌为官。一个人对血缘亲属尊老爱幼,堪为楷模者,可以被选为官员。汉宣帝时“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1“唐以孝著,为郎中令。” 官员不举孝是重罪,被选举者不就职也是重罪。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西汉举孝廉约32021人,东汉约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