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从事广告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2、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二、办理依据1、本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主席令34号)第二十六条、广告管理条例(国发198794号)第六条设立。2、本行政许可的审批权限依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
2、照媒体单位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媒体单位所在地的省、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负责实施。四、审批条件1、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a)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第11章要求。b) 以下审核内容全部通过的: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2、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以批准。五、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的形式标准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除规定应当提交原件外,可以提交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2、申请材料目录表1 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2法律、法规规定批准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准播证、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等广告媒介证明。复印件 1 纸质3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等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复印 件 1 纸质4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包括广告审查员任职书及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广告法律法规培训证明等。复印件 1 纸质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供核对。5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复印 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6 委托代理人证明。 原件
4、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签字。表2 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 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2 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 1 纸质3与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广告经营范围等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 纸质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供核对。4 委托代理人证明。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签字。表3 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 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 原件
5、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表。2 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 1 纸质3 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供核对。4 委托代理人证明。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人签字。表4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补(增)发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文件要求1 广告经营单位补(增)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2 书面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3 刊登遗失、损毁声明的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申请人应当在当地报纸、期刊上发布遗失、损毁声明。4 委托代理人证明。 原件 1 纸质 加盖申
6、请人公章,委托人签字。六、办理时限1、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由申请人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实施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出具广告经营登记申请受理回执或者广告经营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2、实施机关在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予以行政许可的,出具广告经营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出具广告经营登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
7、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出具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变更的,出具广告经营登记申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或作出予以注销决定 1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出具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核准通知书,在本局红盾信息网公告。5、遗失、损毁补办广告经营许可证的,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补办的决定。七、审批收费本行政许可不收费。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1、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a)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b)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
8、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c)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d)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e)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2、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a) 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申请条件;b) 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c)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d) 申请人应按照本标准中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e) 申请人下载的表
9、格用A4复印纸打印,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f)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九、办理流程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增)发申请审核的窗口办理流程如图所示:审查环节(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归档受理环节(是否属本机关管辖事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不属本机关管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广告经营登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广告经营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出具广告经营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提出登记/ 变更/注销 /补(增)发申
10、请 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核准不符合条件符合条件核准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的,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增)发的,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的,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出具广告经营登记注销核准通知书图 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增)发申请审核的办理流程如图十、联系方式受理机关: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开平市长沙人和东路 5 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0-2235073;0750-2219475。办理申请登记、变更登记的,出具广告经营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