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浏览次数:1383 发布时间:2011-10-14 信息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字号调节: 【 】 保护视力色:【 】第一条 评定标准副研究员须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是本学科的骨干;熟悉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方向,能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前景的研究课题;能独立制定可行性研究方案,在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中起骨干作用,能主持承担市(厅)级科研项目;能协同解决重大、关键的技术问题,协同制定方案、撰写研究报告;取得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及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科研管理成绩突出得到表彰;出版或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论著、论文;有培养较高水平科技人员的能
2、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科技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及科研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及敬业精神。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年申报。(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 3 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
3、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博士学位满 2 年,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 2 年。(二)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 5 年,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5 年。(三)具备上述规定第(二)点学历(学位)未满 5 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 5 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 5 年,且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满 3 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三、外语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4、、水平)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完成 2 项以上国家级课题;二、作为骨干完成 3 项以上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三、作为骨干完成 3 项以上省级新产品开发项目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四、作为骨干完成 3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工艺技术项目;五、负责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并已实施 3 项以上并作为骨干完成 2 项以上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第五条 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二、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 2 项以上(前 5 名);三、其他本行业市(厅)级技术奖项 2 项以上(前 5 名);四、获
5、技术发明专利 2 项(第一发明人);五、从事科技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厅级以上表彰 2 次以上;六、在科技与产业结合或成果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直接创造经济效益达 300 万元以上(以财务证明为准)。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独著或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二、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5 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其中至少 2 篇在核心刊物发表);三、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3 篇(独撰或第一作者)。第七条 破格条件一、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取得现资格以来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加完成 3 项以上国家级课题或主持 1 项子课题;(二)主持完成 4 项以上省级重点科研项目;(三)主持完成 4 项以上省级新产品开发项目或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四)主持完成 4 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工艺技术项目。二、业绩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国家级发明奖或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四)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2 项以上(前 3 名),或为第一排名 1 项;(五)其他本行业省(部)级技术二等以上奖励 2 项(前 3 名); (六)获技术发明专利 2 项(第一发明人)。三、论文、论著条件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独著或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二)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 5 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