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管理资源网()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免征增值税政策 (一)条例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一增值税暂行条例 9.(1)关于增值 税的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3000-4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l5000-2000 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 )销售
2、 额 150 元。国税函200384 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一一财税200312 号 (二)若干农业 生产资料 1.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3)生产销售的阿 维菌素、胺菊醋、百菌清、苯 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蹒灵、代森锰锌、稻瘟灵、敌百虫、丁草胺,啶虫脒、多抗霉素、二甲戊乐灵、二嗪磷、氟
3、乐灵、高效氯氰菊酯、;炔螨特、甲多丹、甲基硫菌灵、甲基异柳磷、甲( 乙)基毒死蜱、甲(乙)基嘧啶磷、精恶唑禾草灵、精喹禾灵、井冈霉素、咪 鲜胺、 灭多威、灭蝇胺、苜蓿银纹夜峨核型多角体病毒、唾磺隆、三氟氯氰菊酯、三唑磷、三唑酮、 杀虫单、杀虫双、顺式氯氰菊酯、涕灭威、烯略醇、辛硫磷、辛酰溴苯腈、异丙甲草胺、乙阿合剂、乙草胺、乙酸甲胺磷、莠去津。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 农药、 农机。 (5)对原征收增 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税先征后退政策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
4、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 2001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66 号) 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 2.(1)自 2000 年 6 月 1 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 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 (2)为保护纳税人的 经济利益,对纳税人 2000 年 6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销售的国内生产的豆粕以及在此期间定货并进口的豆粕,凭有效凭证仍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给予退还。 一一财税200130 号 3从 2001 年 8 月 1 日起,免
5、税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只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混合 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2001 年 8 月 1 日前免税饲料范围及豆粕的征税问题,仍按照国税发199939 号行。_财税2001121 号 4.稀土磷肥属复混肥,如企业生产的稀土磷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 号) 中有关复混肥免税的规定,即: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成本中所用的免税化肥比重高于 70%的,应给予免征增值税。 _国税函19993 号(三)部分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 1.企业
6、生产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他废渣(我省暂 明确为工矿企业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碎屑、粉尘、粉末、污泥、黄磷渣、硫磺渣、磷石膏渣、硫铁矿煅烧渣、电石渣及转炉和电炉的钢渣、燃煤炉渣等) 的比例在 30%以上,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620 号 川国税发1996095 号 川国税函2000001 号 2.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一一财税字1994024 号 (四)军队、军工系统 1.军队系统(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各单位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 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
7、马装具,下同) 免征增值税。 2.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 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 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5.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的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6.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7.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互相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
8、、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 8.除军队、军工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9.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 一一财税字1994011 号11.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对外
9、销售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我省对具体执行范围作出补充规定,详见川国税发1998042企业管理资源网()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号)。 一一财税字1997135 号 (五)公安、司法 1.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2.劳改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一一财税字1994029 号 (六)电影拷贝 在 2005 年底以前,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 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
10、2001188 号 (七)残疾人用品及残疾人提供劳务 1.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 矫形器(包括上肢矫形器、下肢矫形器、脊椎侧弯矫形器),免征增值税。一财税字199460 号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4004 号 (八)民族经济 和民族用品 1.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川国税发1995029 号、川国税发1996077 号文件)经销 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 2001年 1 月 1 日始继续执行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一一财税200171 号 2.在 2005 年年底以前,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贸企业和基层
11、供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169 号 (九)粮食 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一一财税字1999198 号 2.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 济粮“ 免征增值税 一一国税发2001131 号 (十)销售自己使用 过的货物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4026 号 (十一)罚没物品 罚没物品(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范围的划分,按财税字1995069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十二)校办企 业 1.具备规定条件的
12、学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4156 号 2.县级以上(含县级) 党委正式批准成立的党校所办的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字199593 号 (十三)生产销 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 在 2000 年年底以前,对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列名单的企业,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外星火箭的专用发动机、平台、计算机、伺服机构、电池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一一财税字199819 号 (十四)农村电 网维护费 从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
13、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一一财税字199847 号 (十五)血站供 应 从 1999 年 11 月 1 日起,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o 一一财税字1999264 号 (十六)融资租 赁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一一国税发1993154 号 (十七)在建筑 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
14、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一一国税发1993154 号 (十八)国家管理部 门取得的执照工本费等收入 对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一国税函发1995288 号 (十九)集邮公司 销售的集邮商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 026 号通知和国税发1995076 号通知的规定,集邮商品的生产应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集 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 在内) 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一一国税函发1995288 号 (二十)体育彩票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15、对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o 一一财税字199677 号 (二十一) 废旧物 资经营 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o 一一财税200178 号 自 2001 年 5 月 1 日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销售行为,可按原有关优惠政策办理 o _财税2001138 号 二十二医疗机构 1.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 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一一财税200042
16、 号 (二十三) 铁路 货车修理 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154 号 (二十四) 污水 处理 自 2001 年 7 月 1 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 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197 号 (二十五) 农机 从 2002 年 6 月 1 日起,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289号 (二十六) 黄金 1.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企业管理资源网()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2.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
17、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财税2002142 号 (二十七) 元偿 援助项目 自 2001 年 8 月 1 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一一财税20022 号 (二十八) 其他林 业产品 岩桂油产品免征增值税 o _国税函2002474号 (二十九) 高校后勤 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2.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
18、,应缴纳增值税。一一财税字200025 号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福利企业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福利企业,执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一一财税字200035 号 (二)人民银行配售黄金与白银 1.人民银行配售黄金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总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实行即征即返政策。一一财税字1994018 号 2.人民银行配售白银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总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字1994052 号 (三)林业税收 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在 2005 年12 月 31 日以前,由税务部
19、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一一财税200172 号 (四)外商投资 企业 199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批准设立的外商技资企业,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增加企业税负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已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但最 长不得超过 5 年),准予退还因税负增加而多缴纳的税款。 一一国发199410 号 (五)计算机软 件产品 1.(1)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
20、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自 2000 年 6 月 24 日起至 2010 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 ),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一财税200025 号 2.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范畴,应当享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0168 号 (六)部分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2.在生产原
21、料中掺有不少于 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 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 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财税2001198 号 (七)飞机维修 自 2000 年 1 月 1 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一财税2000102 号 三、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一)商业企业 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商业企业批、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停止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一一财税200146 号 (二)出
22、版物 1.在 2005 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1)中国共 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 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新华通讯社的六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 半月谈了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 (5)军事部门的机关 报和机关刊物;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地方上述第(1)(2)(3)(5)项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上述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环节为出版环节。
23、 2.在 2005 年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不再计 当期损益。一一财税200188 号 (三)三线脱险 搬迁企业 在 2000 年年底以前,对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三线调整企业(项目)名单和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单位名单的企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凡列入名 单的企业,以 1995年应缴增值税扣除先征后返税款后的余额为基数,多征的增值税税款返还给企业,但对应纳消费税的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不再退还。返还的税款必须专项用于三线企业调整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财税字
24、199695 号执行。 财税字199842 号 (四)储备物资 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增值税先征后返的政策。 一一财税字1994063 号、(五)攀钢机钛产 品对攀枝花钢铁(集团) 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的钒、钛产品在“ 十五“期间继企业管理资源网()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比例逐年递减 20%的政策。 一一财税200152 号 (六)二滩电站 电力产品 从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对二滩电站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实现增值税先征后返。 一一财税200123 号 (七)铸锻件产 品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5、2002 年 12 月 31 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的 221 家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 35%的办法。 一一财税2001141 号 (八)废旧物资经营 在 2000 年年底以前,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70%的政策照顾。 一一财税字199901 号 (九)民贸企业 在 2005 年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 50%。 一一财税200169 号 (十)监狱、劳教企业. 在 2000 年年底以前,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
26、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照顾。财税字199846 号 (十一)数控机床 产品户 1.自 1999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继续对部分数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开发。一一财税字200047 号 2.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对部分数 控机床企业生产销售的数控机床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的税款用于数控机床产品的开发。一一财税2001119 号 (十二)模具产 品 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2 年 12 月 31 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 144 户专业模
27、具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模具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 70%的办法。 一一财税2001132 号 (十三)农业生 产资料 对生产销售的尿素统一征收增值税,并在2001、2002 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一一财税2001113 号 四、减征增值税政策 (一)按简易办 法征收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 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由其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
28、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 动物毒素、人或 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一一财税字1994004 号 (二)销售自来水 自 2002 年 6 月 1 日起,对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 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 一一国税发200256 号 (三)小规模纳 税人生产销售软件 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 6%的征收率计算数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 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29、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财税字1999273 号 (四)废旧物资 生产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1.利用煤研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财税2001198 号 (五)旧货销售 1.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
30、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0229 号 五、其他优惠政策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 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函2001248 号. 2.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一一财税字1999198 号 国税函1999560 号 3.对四川省电力公司通过二滩电站送出工程销售二滩电站电力产品返还的增值税款,全部用于归还二难送出工程建设贷款,不计入企业应税所得征
31、收企业所得税。一一财税2001136 号 4.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十五”期间对 1994 年 12 月 31 日前外汇借款项目继续实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 一一财企2002368 号 消费税优惠政策 (一)汽车 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 30%的消费税。 一一财税200026 号 (二)护肤护发 品、汽车轮胎 (1)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2)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汽 车轮 胎“ 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 10%税率征收消费税。 一一财税200
32、0145 号 (三)卷烟 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只要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1)回购企业在委托 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企业管理资源网()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纳消费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人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一一国
33、税函2001955 号 车购税优惠政策1.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 调度、报汛(警 )、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2) 回国服 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 1 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 1 辆自用小汽车。一一财税200139 号 2.关于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免征车辆购置税。 国税函2002963 号 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促进区域 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在税收上给予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4、可以实行定期的减税和免税。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细则)其中,中央级企业年度减免税在 100 万元(含) 以上的,由省局转报总局审批。-一国税发199845 号 2.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即“ 老、少、边、 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在 3 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一财税字94001 号 审批权限:年度减免税 30 万元以下的由市级局审批;30 万(含)至 100 万(不含) 的由市局转报省局审批;100 万元以上的由省局报总局审
35、批。 -一国税函发1994633 号 国税发1997201 号 川国税发1998018 号 所谓新办企业,必须是从无到有组建起来,同时还应是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建立的企业。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取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 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一国税发1994018 号3.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衬信用社自 2001 年 1月 1 日 l 起暂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一财税字200155 号 4.(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 2001 年至 2010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2
36、)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 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一财税2001202 号 5(1)对设在西部地区 ,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
37、业务,且其当年主 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 70%的企业, 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方可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 ,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同时符合第(1)条规定条件的,第三年至第五年
38、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 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3)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247 号 (二)促进科技 发展的优惠政策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一一财税字94001 号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 30 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
39、得税。 一一财工字199641 号 3.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除科研机构人员工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调整外)。增长幅度在 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 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一一财工字9641 号 具体办法见国税发1996152 号、国税发199949号 4.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内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家设备投资的 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一一财税字1999290 号 具体操作办法见国税发2000)13 号 5.企业等社会力量向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资助研究
40、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全额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一财税字1999273 号 6.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一一财税字1999273号 7.对国家经贸委管理的 10 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从1999 年起至 2003 年底止,5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一国税发1999135 号 8.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人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一财税字94001 号 具体认定见国税函1996256 号文。 9.对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
41、究院开展企业管理资源网()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一国税函96138 号 10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1)国科 发政字2000300 号文件所列 134家转制科研机构,从却 2001 年起至 2005 年底止,5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科研机构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 50%的,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3)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 50%的,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免征所得税;工程勘察设
42、计单位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 50%或者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新组建企业中股权均达不到 50%,但两者股权合计达到 50%的,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政策减半征收所得税。 国税发200236 号11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的科研机构转制后,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自199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03 年底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024 号 12(1)对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部分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秘得税。(2)对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部分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
43、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25 号13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国发200018 号 14(1)对生产线宽小于 08 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 2002 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政策;(2)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底,对集成电路
44、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按 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 5 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一一财税200270 号 (三) 支持第三 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待遇。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 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
45、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一一财税字94001 号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辜会计、 审计、税 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 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一一财税字94001 号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一一财税字94001 号4.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
46、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新办第三产业企业如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 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财税字94001 号 上述政策的解释见国税发1994132 号文。5按照国办函200053 号规定,由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税字 001 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1739 号 (四)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
47、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国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 5 年。 财税字94001 号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研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兔征所得税 5 年。 一一财税字94001 号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 年。 一一财税字94001 号 (五)促进劳动 就业的优惠政策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 3 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
48、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60%,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 3 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总数)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数 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劳改、 劳教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以上均见财税字94001 号 5.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企业管理资源网()大量的管理资料下载规定: (1)对新办的服 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