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武警支队工程项目 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比 选 文 件招标人:岳阳市武警支队二一五年九月2目 录第一章 比选邀请函0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0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08第四章 附件(含评标办法)153第 一 章 比 选 邀 请 函一、 项目名称:武警支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包括舰艇大队码头挡土墙、支队机关营房改造、支队机关作战指挥中心、支队机关附属设施建设等项目;总投资约1264万元。二、 招标单位:岳阳市武警支队;三、 选取方式:比选四、 招标范围:武警支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岳阳市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成员,具备中央投资预备级代理资质;六、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工程建设类中
2、级以上职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七、 投标人须本单位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报名,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职称证、招标师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在2015年9月15日18时前到市政府624室或市政务中心502室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八、比选时间:2015年9月22日9时整八、联系电话:0730-8880485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序号 名称 内容规定1 招 标 人招 标 人 : 岳 阳 市 武 警 支 队联 系 人 : 李 科 长联 系 电 话 : 137860894512 项目名称 武 警 支 队 工
3、 程 建 设 项 目3 资金来源 上 级 拨 款 和 自 筹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5 招标代理范围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的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6招标代理计划实施时间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7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一)投标人资质条件:具 备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暂 定级 及 以 上 资 质 和 中 央 投 资 预 备 级 代 理 资 质 。(二)项目负责人:具 备 招 标 师 证 。( 三 ) 投 标 人 应 是 岳 阳 市 招 监 委 招 标 代 理 机构 库 成 员 单 位(四)投 标 人 注 册 地 非 本 市 区 域 , 须 有 在 岳 阳工 商 登 记
4、注 册 的 分 支 机 构5序号 名称 内容规定8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 21 日12 时9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文件后24小时内10 投标人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5日 18 时 00分止1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9时整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岳 阳 市 政 务 中 心13 投标文件份数 叁份(一 正 贰 副 , 投 标 文件不退还)14 投标有效期 60天15 投标报价按 照 湖 南 省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标 准 (湘 招 协 20156号 ) 文 件 竞 争 报 价 执
5、行 。 投标 报 价 高 于 上 限 值 的 , 其 投 标 报 价 作 废 标处 理 。6序号 名称 内容规定16评选委员会的组建评选委员会构成:5人,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17 监督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比选过程在岳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18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
6、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7第 三 章 投 标 人 须 知一、项目介绍(一)项目名称:市武警支队工程建设项目(二)工程建设地点:市武警支队(三)招标单位:市武警支队(四)招 标 代 理 范 围 :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招 标 代 理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一 ) 投 标 人 资 质 要 求 : 经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依 法 登 记 设 立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备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暂 定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具 备 中 央投 资
7、 预 备 级 招 标 代 理 资 质 。( 二 ) 投 标 人 应 是 岳 阳 市 招 监 委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库 成 员 单 位( 三 )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格 要 求 : 具 备 有 效 的 招 标 师 证 书 。( 四 ) 投 标 人 注 册 地 非 本 市 区 域 , 须 有 在 岳 阳 工 商 登 记 注 册 的 分支 机 构( 五 ) 信 誉 要 求 :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具 有 良 好 的 信 誉 和 诚 实 的职 业 道 德 。( 六 ) 参 与 本 次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的 各 方 应 对 招 标 文 件 和 投 标 文 件 中的 商 业
8、 和 技 术 秘 密 保 密 , 违 者 应 对 由 此 造 成 的 后 果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三、招标文件说明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及 要 求 , 详细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 并 保 证 投 标 文 件 的 正 确 性 和 真 实 性 。8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 应 仔 细 检 查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所 有 内 容 , 如 有 残缺 等 问 题 , 应 及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 否 则 , 由 此 引 起 的 费 用 由 投 标 人 自行 承 担 。不 按 招 标
9、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投 标 人 如 对 该 招 标 文 件 有 疑 问 , 应 在 2015年 9月 17日 12时 ( 北 京时 间 ) 之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传 真 至 招 标 人 。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的 答 疑 , 都 将以 书 面 形 式 传 真 至 所 有 投 标 人 , 投 标 人 在 24小 时 内 注 明 “已 收 到 该 答疑 文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传 真 到 招 标 人 , 答 疑 文 件 视 为 该 招 标 文 件 的 组成 部 分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
10、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都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传 真 至 所 有 投 标 人, 投 标 人 在 24小 时 内 注 明 “已 收 到 该 补充或修改 文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后传 真 到 招 标 人 , 补充和修改文 件 视 为 该 招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 为 使 投 标人 在 编 制 投 标 文 件 时 , 有 充 分 的 时 间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补充、修改通知中进行明确。四、投 标 文 件 要 求投 标 文 件 编 制 内 容 应 当 满 足 湖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11、建 设 厅 湘 建 建 201318号 文 件 要 求 , 主 要 内 容 及 格 式 如 下 :( 一 ) 投 标 函 ( 按 附 件 8格 式 )( 二 ) 投 标 保 证 书 ( 按 附 件 9格 式 )9( 三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四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按 附 件 10格 式 )( 五 )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六 ) 投 标 人 资 格 等 级 证 书 ( 必 备 条 件 )( 七 ) 实 力 与 资 信 证 明 文 件1、 获 奖 证 书 (奖 牌 或 获 奖 证 书 ) ;2、 专 职 人 员 和 注 册 执 业 资 格
12、 人 员 一 览 表 ;3、 投 标 人 投 标 前 两 个 季 度 内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证 明 文 件 ( 自 行 说 明 ) ;4、 拟 任 本 项 目 负 责 人 前 两 个 季 度 内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证 明 文 件 (自 行 说 明 ) ;5、 拟 任 本 项 目 专 职 人 员 一 览 表 , 投 标 前 两 个 季 度 内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的 证明 文 件 。( 八 ) 近 三 年 工 程 建 设 类 招 标 代 理 业 绩 ( 中 标 金 额 以 中 标 通 知 书 注 明 的 中 标金 额 为 准 。 )( 九 ) 招 标 代 理 方 案 (
13、其 中 内 容 至 少 包 括 招 标 组 织 方 案 、 招 标 代 理计 划 书 )( 十 ) 投 标 报 价 ( 根 据 要 求 , 按 附 件 11的 格 式 报 价 )( 十 一 ) 其 他以 上 资 料 如 有 复 印 件 , 须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10投 标 文 件 须 由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签 字 , 当 由 授 权 代理 人 签 字 时 , 同 时 须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投 标 文 件 均 需 打 印 或 用 不 褪 色 的 书 写 工 具 书 写 , 字 迹 工 整 , 任
14、 何一 页 不 得 涂 改 、 插 字 、 删 字 。投 标 文 件 共 叁 份 ( 一 正 贰 副 ) 正 本 和 副 本 如 有 不 一 致 处 , 以 正 本为 准 。 同 一 数 字 的 表 达 不 一 致 时 , 以 大 写 为 准 。投 标 文 件 装 袋 后 应 进 行 密 封 、 封 口 应 粘 贴 封 口 条 , 写 上 开 标 启 封时 间 、 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封 口 密 封 条 贴 在 密 封 袋 两 端 处 , 由 投 标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 或 盖 章 ) 并 加 盖 投 标 人 的 公 章 。 如 果投 标 文 件 没 有 按 上 述 要 求 密 封 , 招 标 人 将 不 承 担 投 标 文 件 错 放 或 提 前开 封 的 责 任 , 投 标 文 件 将 予 以 拒 绝 。投 标 文 件 的 封 皮 内 容 如 下 :投 标 有 效 期 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起 60天 , 在 此 期 限 内 , 凡 符合 招 标 公 告 和 招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文 件 均 保 持 有 效 。 本 次 投 标 文 件 资 料 均不 退 还 。收 件 人: 项目名称: 投 标 书投 标 人: 在 2015 年 9 月22 日 9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