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刑讯制度研究演讲范文 中国古代刑讯制度讨论演讲李金强刘涛 内容提要:刑讯,发诸西周,几经变革,终乎清末变法,存续几千年,成为中华法系一大特征;其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历史历史客观性,但其主流的消极性却始终影响着后世的司法制度,包括我们当今的司法观念。刑讯作为中国古代断狱的一种手段,因其产生甚早,流传久远,而为中国法制史讨论者所关注。然而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意欲从刑讯制度的产生及其沿革入手,进而探寻刑讯制度产生的缘由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以期对该制度有一个较为清楚的认识。“刑讯者,讯问狱囚以刑求之之谓。”也就是说,刑讯是借用行刑的方法来审问人犯,从而查明案件真相的一种司法手段。但这种说法也有不确之处,由于在中国古代刑讯的对象不仅限于“狱囚”,同时也可适应于“告人”。依唐律,被告受讯而被拷,拷限满而不首者,则反拷“告人”,即准前人(被告)拷仗数,反拷“告人”。刑讯最早见诸文字是礼记月令:“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这里的“掠”就是指刑讯。因此,“从礼记记载的内容来看,西周是已有刑讯还是较为可信的。”在秦代,近年出土的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