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華立集團獎學金要點105.04.22. 工學院 104 學年度第 8 次主管會議訂定107.06.07 工學院 106 學年度第 10 次主管會議修訂一、設置宗旨:華立集團基於善盡企業社會之責任,並為培育高階工程領域人才,獎勵優秀學子,特設置國立中山大學工學院華立集團獎學金。二、申請資格:1. 本校工學院所屬系所之全職博士生。2. 前一學期各科學業成績達 80 分(或同等級) 以上。3. 申請截止日前一年度未領有其他奬學金(本校菁英博士生入學獎助學金及需有勞務義務之奬學金除外)。4. 研究領域如下列者:A. 能源/儲能材料: 高性能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隔離膜)、燃料電池
2、、超級電容、儲能相關B. 高頻通訊材料:Low Dk/Df、高導熱材料C. 顯示器用光學膜材料:透明可撓性基板、可提昇光學特性或色彩飽和度薄膜、先進保護膜、阻水氧氣膜D. 複合材料:汽車及航太用碳纖維預浸材料、耐熱高韌性環氧樹脂、RTME. 電子封裝材料F. 高性能工程塑膠G. 生醫、長照相關三、申請時間:每年上學期開學日至 10 月 15 日止,將於奬學金申請前由工學院發文公告之。四、獎助名額及金額:每年提供至多 5 名獎學金名額,每名新台幣 18 萬元(分 2 學期發放)。五、申請程序: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下列文件,於每年公告申請期間向工學院提出申請:1. 申請表乙份2. 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3. 指導教授推薦信4. 自傳乙份5. 國內外專業期刋、研討會.等發表論文,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文件或報告(以PDF繳交)六、審查方式:1. 第一階段書面初審:由華立集團代表先行就書面資料進行審查評核。1. 第二階段審查:邀請華立集團代表出席本院主管會議共同審查核定。七、本要點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必要時每年得由捐贈人代表提出檢討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