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70903 上传时间:2018-10-20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武汉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武汉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1 -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以下由经办人员办理相关业务后填写:(1)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业务后,每月需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元,每月共需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 元。(2)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业务后,共需补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 元。(3)办理“医疗保险补缴”业务后,共需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金额 元。参保(代办)人签字: (我已阅读反面的须知内容)代办人与参保人关系: 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代办)人填写,请在需办理的业务名称前的“”内打“”并填写相关办理内容,本表一式二份,参保(代办)人员和

2、社保经办人员各留一份。如是代办人办理还需填写代办人身份证号码及代办人与参保人关系。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籍贯户口性质健康状况文化程度联系电话联系手机户籍所在地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现居住地址 新参保或续保业务 暂停缴费业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第_档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实时缴费业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起止时间: 补缴档次: 第_档医疗保险 起止时间: 补缴档次: 第_档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 医疗保险补缴起止时间:调整后档次 第_档起止时间: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

3、更后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业务- 2 -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登记须知参保范围及对象 提交资料1、男年满 16 周岁未满 60 周岁、女年满 16 周岁未满 55 周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2、男年满 16 周岁未满 60 周岁、女年满 16 周岁未满 55 周岁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首次参保的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 358*441,文件大小为 5K 至50K 之间,JPG 格式的电子相片) ;2、 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业务申请单 。友情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

4、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灵活就业窗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补缴友情提示1、首次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首次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由本市用人单位参保转入本市灵活就业窗口首次参保缴费的;二是原具有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及连续工龄的人员(含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首次参保缴费的;三是跨统

5、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灵活就业窗口首次参保缴费的;四是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谋职业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首次参保缴费的;五是原复员退伍军人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谋职业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首次参保缴费的。2、首次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时间,按照参保人员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首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参保人员在本市灵活就业窗口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中断期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 2004 年 7 月 1 日。3、申请补缴本市灵活就业窗口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参保人员在本市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确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统一按照 20%确

6、定。4、申请补缴本市灵活就业窗口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积累额由个人承担,加征的积累额总额超过补缴数额 1 倍的,按照不超过补缴数额征收。对于 2011 年 7 月 1 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加征积累额;对于 2011 年 7 月 1 日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可缴而未缴之日起开始加征积累额。积累额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办理此项业务上月的最后一天。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缴利息不征收积累额。5、按规定补缴本市灵活就业窗口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征积累额后,在计算补缴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时,以本市对应年度历年社平工资或岗平工资为基数计算确定。6、从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我市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费的记账方式,系统记载灵活就业窗口实缴记录、当月应缴记录和次月应缴记录。灵活就业人员请于每月 20 号之前,将次月的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加办的邮储银行存折中。未按期缴存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费的,请最迟于次月 20 号之前通过实时缴费或邮储银行存折缴存的方式缴纳灵活就业窗口社会保险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