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永寿县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录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处置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4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业组2.5 指挥部各部门职责3 等级划分和应急响应3.1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3.2 分级启动程序3.3 信息报送3.4 应急通信3.5 指挥和协调3.6 紧急处置3.7 现场施救3.8 救护和医疗23.9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3.10 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3.11 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3.12 新闻报道3.13 应急响应结束4 后
2、期处理4.1 善后处置4.2 保险、社会救助基金5 预警预防机制5.1 预警预防信息5.2 预警预防行动5.3 预警预防支持系统6 保障措施6.1 技术保障6.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治安保障6.6 环境保障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 公众信息交流7.2 培训7.3 演练8 预案管理与更新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依法、快速、有序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3、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以及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运送剧毒、易爆、放射性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泄漏、失火、爆炸等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1.4 处置原则1、依法处理原则。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2、统一领导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街道办)密切配合,共同处置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43、以人为本原则。切实履行
4、职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2 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下设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总指挥长现场任命,或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1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农机中心
5、、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2、组织协调并指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3、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4、随时掌握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55、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2.2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分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情况,并
6、根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程度应急等级上报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2、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3、跟踪掌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和灾害,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4、及时向指挥部建议解除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状态。5、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子预案。2.3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2、及时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现6场人员伤亡及伤员抢救工
7、作进展情况。3、划定交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4、迅速控制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并对交通事故中危险化学品造成的泄漏危害进行检验、检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6、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建议。2.4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专业组2.4.1 抢险组。县公安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及发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设施抢修、环境检测、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2.4.
8、2 技术指导组。人员伤亡事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及事故单位组织专家参加;若因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环保局组织专家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2.4.3 现场警戒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7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2.4.4 医疗救护组。县卫计局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2.4.5 后勤保障组。县财政局牵头,县交通局、事故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9、。2.4.6 善后处理组。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2.4.7 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属新闻媒体,协调县外媒体,配合涉事县级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 ,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2.4.8 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总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调查、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2.5 指挥部各部门职责2.5.1 县应急办。组织协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相
10、关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同时向下传达有关领导指示。2.5.2 县委宣传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新闻媒体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8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2.5.3 县公安局。负责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通信联络畅通;负责控制事故现场秩序、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交通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控制险情,以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2.5.4 县安监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组织专家开
11、展应急处置化学品泄漏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2.5.5 县卫计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伤员的分流及转院工作;负责统计提供伤亡人员的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2.5.6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并协助调查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2.5.7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
12、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消除公路塌方、断桥等原因引起的道路交通中断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工作,确保道路畅通。92.5.8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事故调查工作。2.5.9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公务员序列伤亡人员的抚恤、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并指导督促抚恤、救济经费发放落实。2.5.10 县财政局。负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保障及相关演练经费保障。2.5.11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 。负责协助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
13、工作。3 等级划分和应急响应3.1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 30 人以上死亡、已经或可能导致 100 人以上中毒或者重伤的。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 10-29 人死亡、已经或即将导致 60 至 100 人中毒或者重伤的。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 5-9 人死亡、已经或即将导致 30 至 60 人中毒或者重伤的。级启动标准:事故后果已经 3-4 人死亡、已经或即将导致 30 人以下中毒或者重伤的。3.2 分级启动程序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属地应急启动为主,按照上级预案规定,、级的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省政府负责,我县10政府负责、级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级事故的处置工作。
14、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事故灾难等级,分级启动相应预案。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本应急预案:(1)达到、级启动标准的事故。(2)载运危险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危险品大范围泄漏、爆炸、燃烧的,事故发生地无力控制事态,需要支援的。2、启动预案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立即通知指挥部相关成员,并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与。(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3)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接到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后,工作状态由日常管理变为应急状态管理,并按照应急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直至事故紧急状态消除为止。(4)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工作组的建议,指挥部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