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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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泰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基本原则1.4 预案启动条件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2.1 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2.2 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及职责2.3 火灾现场指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2.4 支持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 火险预警级别3.2 火险预警发布3.3 林火监测3.4 信息报告3.5 信息处理4 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4.2 扑火指挥24.3 扑火安全4.4 扑火力量的组成4.5 跨区增援4.6 应急线路及导向标志设置4.7 后勤保障4.8 火案查处4.9 信息发布4.10 应急结束5 后期

2、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5.3 总结报告5.4 奖励与责任追究6 保障措施6.1 通讯与信息保障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6.3 经费保障6.4 培训演练7 附 则7.1 预案管理7.2 调用直升机7.3 预案解释7.4 预案实施时间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指挥有序、反应迅速、措施有力、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和预警响应机制,规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森林资源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森林法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 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泰安市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指导各县(市、区)、市属森林经营单位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措施。(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本预案涉及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处置工作中,要确保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要目4标和重

4、要设施安全。(4)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小火当大火打,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5)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驻泰解放军、民兵及预备役部队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6)完善机制、强化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加强队伍及装备建设,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有力。1.4 预案启动条件当我市境内(城市市区除外)出现下列情形的森林火灾时,启动本预案。(1)发生在市级以

5、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的;(2)危及市级以上重点保护文物、古建筑和居民区、军事禁区等重要设施安全的;(3)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4)发生在市、县(市、区)行政区交界处的;(5)燃烧时间超过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6)受 害 森 林 面 积 超 过 1公 顷 且 火 势 依 然 未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的 ;5(7)三 级 风 以 上 天 气 或 着 火 地 点 偏 远 、 组 织 扑 救 困 难 的 ;(8)省委、省政府及省森防指或市委、市政府领导有指令要求的;(9)其他需要市以上支援参与扑救的。2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本预案启动后,成立泰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负责森

6、林火灾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现场指挥组和支持保障组。2.1 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泰安军分区参谋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市林业局、武警泰安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工作的负责人,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单位(林场)主要负责人。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渔业局、商务局、卫计委、安监局、市应急办、气象局、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1)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应急

7、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根据火情动态、火场气象状况,审定扑火方案。6(3)指派相关人员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和善后工作。(4)决定采取或取消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障、应急取水、交通管制等措施。(5)根据火灾现场指挥的建议,协调调配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6)决定申请直升机参与扑救森林火灾。(7)发布森林火灾信息。(8)统计上报火灾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9)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2.2 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及职责2.2.1 人员组成:组长由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林业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市林业局、武警泰安市支队、市公

8、安消防支队、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单位(林场)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工作的负责同志任成员。2.2.2 工作职责: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建立并保持与火灾现场指挥组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传达上级领导和总指挥的指示、命令;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意见联系调动扑火兵力,调配扑火物资,申请直升机增援扑火,协调支持保障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聘请有关专家提供技术咨询;负责火灾现场及施救情况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协调火灾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市属单位(林场)提供后勤保障。72.3 火灾现场指挥组人员组成及职责2.3.1 人员组成:由1名指挥及若干名副指挥和防火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市

9、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定。2.3.2 工作职责:深入火场一线,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林相、地形地貌等拟定扑救方案,报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划分扑火责任区,指挥使用扑火力量;根据火灾现场发展变化,提出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增援、扑火战术建议;传达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组织力量清理、看守火场,提出解除应急处置状态建议。2.4 支持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本预案启动后,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泰安军分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并联系驻军,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对森林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

10、市经信委、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救森林火灾有关物资的供应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力量查处火灾案件;市民政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转移安置灾民,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和善后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经费保障工作;8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负 责 扑 火 物 资 和 增 援 队 伍 的 公 路 无 障 碍 运 输 ;市 水 利 和 渔 业 局:负责联系市直及所属水库,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水源地保障工作。市卫计委:负 责 森 林 火 灾 现 场 医 疗 救 护 和 卫 生 防 疫 工 作 ; 市林业局:落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11、的部署,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火场,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查处火灾起因,评估灾情损失,提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市安监局:参与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市应急办:负责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火场实时气象观测,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武警泰安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泰安联通公司、泰安移动通信公司、泰安电信公司:负责为火灾现场提供通讯保障和网络信息技术支持,发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3.1 火险预警级别根据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

12、内可燃物载量、树 种 类 别 等 森 林 因 子 , 将 森 林 火 险 等 级 预 警 分 为 三 个 级9别 :(红色预警,极度危险):未来24或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引燃,可能发生暴发性森林火灾,并大面积蔓延。(橙色预警,高度危险):未来24或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引燃,局部地区可能持续发生森林火灾,形成较大范围的蔓延。(黄色预警,中度危险):未来24或48小时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引燃,林火较易蔓延。3.2 火险预警发布市林业、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及时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全市发

13、布。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3.3 林火监测火灾发生地要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测火情,及时反馈火情动态。根据情况通报,及时核查卫星热点,提供核查报告。3.4 信息报告发生森林火灾,各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单位(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根据山东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办法规定,立即将火灾情况报市森防指办公室(2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上报10书面材料) 。凡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报告的火情,由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归口管理,并按规定报送。3.5 信息处理市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详细记录森林火灾发生

14、的单位、时间、地点、林种、面积、人员伤亡、火场发展态势、采取的扑火措施、是否需要支援等情况,并立即报告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4 火灾扑救4.1 分级响应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2级。4.1.1 级响应发生火情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乡(镇、街道)政府或市属单位(林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发生1小时后仍未扑灭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4.1.2 级响应当出现本预案1.4中任何一种情况时,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任务,调动增援扑火力量,并派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4.2 扑火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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