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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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长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 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 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 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 日

2、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149 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 100 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

3、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2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1 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

4、政事项服务科) 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2 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1 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医师执业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

5、: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3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1 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2 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 1 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6、: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4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

7、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8、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5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9、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17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6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

10、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

11、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7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

12、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助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8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13、)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 射线影像诊断。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

14、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9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

15、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医疗广告审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

16、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10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2.审查责任: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核。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5日3.决定责任: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2日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按时办结;法定告知。法制科(行政事项服务科)1日5.事后监管责任:行政许可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17、神药品购用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发给医疗机构印鉴卡时,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否服务电话:0373-8881418 投诉机构:卫计委纪检监察科 投诉电话:0373-8876722 服务地点:长垣县行政服务中心 2 号楼 4 楼卫计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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