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修建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 请 人 向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人 防 办 窗 口 提 交 材 料 受 理 行 政 审 批 人 员 当 场 对 材 料 进行 初 审 , 符 合 条 件 的 出 具 受 理通 知 书 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或 不 属 于 本 机 关职 权 范 围 的 , 不予 受 理 , 出 具 不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材 料 不 齐 或 不 符 合 法 定形 式 的 当 场 或 者 3个 工 作日 内 返 还 材 料 , 发 放 一 次性 补 正 材 料 告 知 单 核 发 安 徽 省 民 用 建 筑 防 空 地 下 室 建 设 意 见 书
2、 填 写 人 防 工 程 建 设 意 见 书 申 请 表 审 查 设 计 和 审 图 资 质 证 书 、 施 工 图审 查 合 格 证 、 质 量 监 督 联 系 单 根 据 人 防 空 工 程 建 设 项 目规 划 设 计 条 件 进 行 方 案 、施 工 图 设 计 同 步 修 建 审 批 ( 应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 审 查 不 合 格 退回 修 改 签 发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根 据 蚌 埠 市 人 民 防 空 专 项 规划 , 出 具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通 知 书 。 承办机构: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科 服务电话:4125186 监督电话:3013062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
3、室易地修建审批流程图 易 地 修 建 审 批 ( 不 宜 修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 符 合 免 缴 项 目 签 发 免 缴 审 批意 见 表 核 发 安 徽 省 民 用 建 筑 防 空 地 下 室 建 设 意 见 书 申 请 易 地 建 设 报 告 核 定 易 地 建 设 面 积 签 发 审 批 意 见 交 费 后 的 发 票复 印 件 ( 带 发票 原 件 核 对 ) 财 政 局 窗 口缴 费 室 ) 申 请 申 请 人 向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人 防 办 窗 口 提 交 材 料 受 理 行 政 审 批 人 员 当 场 对 材 料 进行 初 审 , 符 合 条 件 的 出 具
4、受 理通 知 书 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或 不 属 于 本 机 关职 权 范 围 的 , 不予 受 理 , 出 具 不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材 料 不 齐 或 不 符 合 法 定形 式 的 当 场 或 者 3个 工 作日 内 返 还 材 料 , 发 放 一 次性 补 正 材 料 告 知 单 承办机构: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科 服务电话:4125186 监督电话:3013062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批流程图 申 请 申 请 人 向 市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人 防 办 窗 口 提 交 材 料 受 理 行 政 审 批 人 员 当 场 对 材 料 进行 初 审 , 符 合 条 件 的 出
5、 具 受 理通 知 书 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或 不 属 于 本 机 关职 权 范 围 的 , 不予 受 理 , 出 具 不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材 料 不 齐 或 不 符 合 法 定形 式 的 当 场 或 者 3个 工 作日 内 返 还 材 料 , 发 放 一 次性 补 正 材 料 告 知 单 填 写 人 防 工 程 建 设 意 见 书 申 请 表 同 步 修 建 审 批 ( 应 建 防 空 地 下 室 ) 签 发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根 据 蚌 埠 市 人 民 防 空 专 项 规 划 , 出具 规 划 设 计 条 件 通 知 书 。 承办机构: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科 服务电话:412
6、5186 监督电话:301306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流程图 申 请 人 申 请 到 服 务 中 心 窗 口 申 请 邮 寄 申 请 受 理 收 到 申 请 人 申 请 材 料 当 场 受 理 , 材 料 可 当 场 更 正 的 , 允 许 当 场 更 正 。 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 或 不 属 于 本 机 关职 权 范 围 的 , 不 予 受 理 , 出 具 不予 受 理 通 知 书 , 告 知 申 请 人 向 有关 部 门 申 请 。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 或申 请 人 按 照 本 行 政 机 关 的 要 求 提交 全 部 补 正
7、申 请 材 料 的 , 出 具 受理 通 知 书 。 材 料 不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的 , 当 场 或 1个 工 作 日 内 退回 材 料 , 发 放 一 次 性 补 正告 知 。 对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 进 行 分 类 审 查 。 一 般 建 设 工 程 重 大 建 设 工 程 决 定 1个 工 作 日 内 进 行 核 定 , 并 做 出 许 可 或 不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 1个 工 作 日 内 告 知 申 请 人 委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地 震 安全 性 评 价 。 申 请 人 进 行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8、 后 , 提 交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报 告 书 或 初 步 报告 书 及 相 关 材 料 。 做 出 行 政 许 可 决 定 , 批 复 。 做 出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发 驳 回 通 知 书 , 并 告知 依 法 申 请 复 议 、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 。 办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地震局审批窗口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地震局窗口法定期限:3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0552-4125371 监督电话:0552-3123610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流程图 申 请 人 申 请 受 理 收 到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当 场 完
9、成 申 请 材 料 的 受 理 工 作 , 材 料 可 当 场 更 正 的 , 允 许 当 场 更 正 。 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 或 不 属 于 本 机关 职 权 范 围 的 , 不 予 受 理 , 出具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 告 知 申请 人 向 有 关 部 门 申 请 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式 , 或 者 申 请 人 按 照 本 机 关的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补 正 材 料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材 料 不 齐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式 的 , 当 场 或 者 3个 工 作日 内 返 还 材 料 , 发 放 一 次性 补 正 材 料
10、告 知 单 到 登 记 现 场 提 出 申 请 本 机 关 发 现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直 接关 系 他 人 重 大 利 益 的 , 应 告 知利 害 关 系 人 , 申 请 人 和 厉 害 关系 人 有 权 进 行 陈 述 和 申 辩 , 本行 政 机 关 应 当 听 取 申 请 人 和 利害 关 系 人 的 意 见 申 请 人 提 交 的 申 请 材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式 , 能 够 当 场 作 出 决 定的 , 当 场 作 出 书 面 的 行政 许 可 决 定 依 法 应 当 听 证 的 事 项 或行 政 机 关 认 为 需 要 听 证的 其 他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11、 的重 大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 本 行政 机 关 应 当 向 社 会 公 告 ,并 举 行 听 证 。 行 政 许 可 直 接 涉 及 申请 人 与 他 人 之 间 重 大利 益 关 系 的 , 行 政 机 关应 告 知 申 请 人 , 利 害 关系 人 享 有 要 求 听 证 的权 利 ; 依 法 按 要 求 听 证的 ,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组 织听 证 决 定 受 理 后 3日 内 作 出 许 可 或 不 予许 可 的 决 定 。 作 出 不 予 许 可 的 决 定 , 发 不 准 予行 政 许 可 决 定 书 , 说 明 理 由 , 并 告知 依 法 申 请 复 议 、 提
12、 起 行 政 诉 讼 的权 利 出 具 准 予 许 可 的 人 防 工 程 平时 使 用 证 承办机构: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科 服务电话:4125186 监督电话:3013062人防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图 申 请 人 申 请 受 理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当 场 完 成 申 请 材 料 的 受 理 工 作 ,材 料 可 当 场 更 正 的 , 允 许 当 场 更 正 。 投 诉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式 , 或 者 申 请 人 按 照 本 机 关的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补 正 材 料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书 材 料 不 齐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式 的 , 当 场 或 者 3个 工 作日 内 返 还 材 料 , 发 放 一 次性 补 正 材 料 告 知 单 到 登 记 现 场 提 出 投 诉 调 查 核 实 , 作 出 书 面的 行 政 决 定 决 定 出 具 蚌 埠 市 人 防 办 投 诉 事 项 决 定 书 。 承办机构:市人防办行政审批科 服务电话:4125186 监督电话:301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