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申请书姓 名所在学院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一、此表适用于申报“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的人员填写。二、 “学术荣誉”按照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确定的类别填写,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三、 “近五年高层次成果”原则上按 2012 年 1 月 1 日至2016 年 12 月 31 日统计,也可按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9 月 30 日统计,请在相应统计周期前打钩。四、申报表一式 2 份,用 A4 纸双面打印。一、基本情况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党政职务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毕业学校 现从事 专业正面
2、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专技资格及取得时间现聘专技岗位等级及起聘时间联系方式 EMAIL学术荣誉名称 获得时间丙类学术荣誉丁类二、近五年高层次成果统计周期:201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0 月 01 日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1.甲类:单项计分 10 分以上(含 10 分)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按获奖、成果采纳、学术论文与著作、知识产权、科研项目、教学项目依次分类填写,同类别成果以时间为序填写,限填 4 项)序号 计分成果名称 成果计分 本人排名 (1/N)12342.乙类:单项计分 5 分以上(含 5 分)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
3、果(按获奖、成果采纳、学术论文与著作、知识产权、科研项目、教学项目依次分类填写,同类别成果以时间为序填写,限填 4 项)序号 计分成果名称 成果计分 本人排名 (1/N)12343.丙类:单项计分 2.5 分以上(含 2.5 分)的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按获奖、成果采纳、学术论文与著作、知识产权、科研项目、教学项目依次分类填写,同类别成果以时间为序填写,限填 4 项)序号 计分成果名称 成果计分 本人排名 (1/N)1234注:1. 上述计分以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浙商大科2017147 号)为准。科研成果和荣誉不能重复计算。2. 申报人应是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我校应是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3. 第一作者是我校学生、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是我校学生、通讯作者非我校教职工,我校教职工中的第一作者视为该成果的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时,通讯作者视为第二作者。4. 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计分。申请人承诺本人承诺对此申报表所填写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学院审核推荐意见经学院审核,以上申报信息属实。同意推荐该同志申报“西湖学者”拔尖人才培育对象。审核人签名: 学院负责人签名:(学院公章)年 月 日学校意见(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