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26 号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突出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奖惩中的重要性,更好地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426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教学工作主要指本科教学工作。第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主要指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指导学生竞赛、教学研究与改革
2、等方面。第四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可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可设若干个二级指标或主要观测点,具体参考附件的模板。各学院(部、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以及具体的分值,经教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要重点突出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和指导学生竞赛方面的评价,要求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的权重,每项不低于 15%;对于专业教师,
3、需要考虑指导学生竞赛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第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 A、B、C、D 和 E 五个等级。B 级(含)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年)学院(部、室)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 70,其中 A 级比例不得超过 20;具体比例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八条 教师在教学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直接认定考核等级为 E。(一)评估分低于 70 分或同一学年连续两学期评估分低于 75 分;(二)出现严重、重大教学事故的;(三)在课堂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重大影响的。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在编的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教师进行一次学年度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4、。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由教师本人填写考核登记表,学院进行审核并评定等级,经公示后报教务处。第十条 各学院(部、室)和教务处分别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的相关材料存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 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 B 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 A 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学年中,其中二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D 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 E 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
5、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 A。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权。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商大教2007178 号)同时废止。附表:浙江工商大学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模板)附表浙江工商大学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模板)学院: 教师: 学年:指标名称 考核等级与分值A B C D E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观测点指标内涵 权重5 4 3 2 1考评得分教学工作量 学年教学工作量 学年教学总课时数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评估分 列学院前百分比教学事故指导学生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类竞赛获奖情况获奖等级教学效果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教书育人”等对教师个人的奖励 获奖等级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项目立项等级和参与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奖励总评得分 学院复核分: 在本学院相对名次 / (教师名次/全院教师总数) 复核人:考核结论: A B C D E 学院领导签字: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