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篇一:谈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问题 谈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问题 作者:徐金琪 日期:10-03-09 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经营在房地产开发中一般的存在,缘由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很大,往往是有地的一方缺少资金,而资金充裕的一方又由于无地或者无项目,因此双方可以进行合资、合作开发。但是由于房地产资金投入很大,开发周期较长,合资、合作的双方会因种种缘由如资金问题、相关手续问题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且纠纷简单。它的简单性在于以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的名义形成的合同有多种选择,而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双方的合资、合作的合同性质认定上简单,进而在法律上对双方的合资、合作合同的效力的认定上也简单。在司法实践中,对被确认无效的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的实体处理上也有不同的看法。对此,笔者结合实际工作,谈谈有关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纠纷处理中的法律问题。 一、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同的概念 在房地产开发实践中有许多合同是以“联建、合建”房屋的名义签订的,现实中这些合同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