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篇一: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 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 民事判决书 (2021)一中民终字第66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单莉莉,女,1978年8月30日诞生,汉族,中国人民高校公共管理学院行政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9号楼905号,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 托付代理人吴建祥(单莉莉之夫),1977年7月16日诞生,.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9号楼90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宅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108室。 法定代表人杨忠,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江佰清,男,1978年5月27日诞生,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管,住北京市海淀区稻香园西里2号楼1706室。 上诉人单莉莉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1)海民初字第5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恒远公司)在原审法院起诉称,2021年8月12日,我公司与单莉莉、杨素芬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