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非诉讼托付代理合同篇一:非诉讼托付代理协议 非诉讼托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天津泰阁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条 甲方因 事宜,现托付乙方指派的 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其次条 甲方托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托付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推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应甲方要求准时通报托付事项进展状况;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当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准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托付事项状况,供应与托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其他事实材料及其线索; 2、甲方应当主动、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