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法律服务合同非诉法律服务合同篇一:非诉法律服务合同(中英文版) 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2021 ) 顾问 字 第号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当常年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乙方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供应法律服务。 二、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受甲方托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 就甲方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看法,从法律上进行 论证,供应法律依据; 2、 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 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 办理一般非诉讼法律事务; 4、 参加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审查或预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5、 供应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6、 就甲方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 有关问题,提出法律看法; 7、帮助甲方对职员进行法制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