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桩租赁合同钢板桩租赁合同篇一: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 拉森桩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 上海鸿润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根据公平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合同。 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其次条 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2021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