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鱼苗合同购鱼苗合同篇一:鱼苗购买合同 鱼苗购买合同 购货方:彭山县水务局 以下简称:甲方 售货方:陶辉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提高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质量,实行生物工程措施净化龚家堰水库水质,需购鱼苗一批,经多方询价选购,甲方决定从乙方购买鱼苗,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购货协议: 一、品种和规格 鲢鱼、鳙鱼、草鱼和武昌鱼,每条鱼在三两左右,但不能超过半斤。 二、供货时间 2021年月10日30日以前,具体供货时间由乙方确定,并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质量要求和货物验收: 1、乙方要确保所供鱼苗健康无伤、无寄生虫,且要符合甲方要求的品种和规格,否则甲方可拒绝收货。 2、乙方负责将鱼苗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龚家堰水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担当。 3、运输到点后,甲方对鱼苗进行抽样检查,允许千分之五的运输死亡率。死亡率超过千分之五的,超过多少核减多少。 四、供货数量及价款 鲢鱼3800公斤9元/公斤=34200元、鳙鱼1165公斤18元/公斤=20970元、草鱼390公斤19元/公斤=7410元、武昌鱼373公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