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代理合同书化妆品代理合同书篇一:化妆品销售代理合同样本 代理合同书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依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公平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头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方案、甲方支持和嘉奖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担当。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头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