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质押合同经营权质押合同篇一:经营权质押合同 经营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质权人: 证件号码: 第三人: 证件号码: 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准时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供应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供应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 条 质物 本协议的质押物为出质人对 经营权。 其次条 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 与债权人 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债务,借款金额为 万元。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第三条 履行方式 出质人将质物权利凭证,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