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省“十一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62010 年)一、现实基础(一)生活垃圾处理状况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快速增加,全省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2005 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 1000 万吨,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966 万吨,平均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 2.74 万吨。由于地理环境的因素,我省城镇生活垃圾的突出特点是含水量高,随着季节不同,垃圾含水量变化幅度也较大。城镇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比例较高,大约占 40%60%,渣土含量在不断减少,大约占 10%30%不等,其余 为可回收废品类,约占10%25%,其中纸和橡胶塑料 类占比上
2、升速度较快。近年来,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到 2005 年底,全省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62 个,总处理能力约 25488 吨/日,其中:垃圾 卫生填埋场 45 座,处理能力 17148 吨/日;垃圾焚烧厂 15 个,处理能力 7910 吨/日;其它处理方式的垃圾处理场 2 个,处理能力 430 吨/ 日,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约 78%。全省在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35 个、总处理能力约 1.11 万吨/日,建设总投资约 33.15 亿元,其中:垃圾卫生填埋场 25 座,处理能力约 6030 万 吨 / 2 日 ;垃 圾 焚 烧 处 理 厂 及 其 它 10 个
3、,处 理 能 力 约 5100 吨 /日 。我省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水平也有了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垃圾目前基本上采用混合收集和运输方式,个别地区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收集、运输过程中已基本做到了密闭化、无害化,各大城市目前居民基本实行了垃圾袋装化收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市县已征收垃圾处理费。在国家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的带动下,我省生活垃圾处理特别是焚烧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并在逐步发展和完善。(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垃圾填埋建设标准落后。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仅有少部分达到卫生填埋的级标准,大部分仅为级标准,仍有部分为级标准或简易填埋,对地下水和空气的二次污染
4、现象较为严重,难以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2、项目选址困难,前期工作延续时间长。随着国家土地和环保审批手续日趋严格,土地的征用和环评的审批将更加复杂,垃圾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延续周期将越来越长;我省人口密度高,垃圾处理项目的选址敏感程度高,越来越多的项目选址周期过长,部分市县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往往历经数年时间不能确定,因为选址问题造成的群体性事件也呈上升趋势,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政府的政策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收集方式落后,收费制度未完全到位。目前全省大部分城镇 3 生活垃圾收集为混合收集,不利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发展。部分市县尚未按照国家的要求,真正建立和落
5、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建立收费制度的城镇,收费标准也未到位,征收较为困难,制约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向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的发展。4、乡镇垃圾中转设施严重不足,农村垃圾污染严重。我省生活垃圾的处理主要以“末端 处理” 为主,伴随着 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各种各样的垃圾也越来越多,对城乡环境的影响有越来越大的趋势。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立足科学 发展、促 进社会和谐、实现 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 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 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立足于生态省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改
6、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并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总体上得到控制,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打造坚实的基础。(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城市化进程,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广垃圾处理设施的联建共享。 4 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地理位置、产业特点、垃圾产生量以及热值等条件,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城乡一体、区域共享。统一考虑城市、郊区以及乡镇的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建设,
7、明确垃圾收集范围,加快镇(乡)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 实现垃圾收运系统的配套。按照村管收集、镇管转运、县管处置的方针,促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创新机制、保障运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规范成本补偿机制。改革投资和运行管理体制,通过财政直接补贴、贴息及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各类经济实体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推行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或委托经营,深入推进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优化工艺、科学处理。慎重选择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和工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科学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垃圾焚烧技术,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焚烧技术和焚烧炉。鼓励经济较发达地区选用
8、先进的焚烧处理技术,以节省土地资源。(三)主要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我省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处置体系,进一步 5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竞争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力争到 2010 年,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其中杭州、宁波市基本达到 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在全省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其中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 72%,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30%。三、技术方案、区域发展重点和主要工程(
9、一)技术方案1、卫生填埋。垃圾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的最终方式,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镇,要以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工艺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卫生填埋有关技术规范。2、焚烧处理。焚烧处理可最有效实现生活垃圾的减容、减量、资源化,在经济相对发达、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符合必要条件的城市,可优先发展焚烧处理技术。工艺选择应严格执行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有关技术规范。3、堆肥处理。在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堆肥产品有出路的城镇,可适度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4、综合处理。对条件允许的地区,鼓励采用对多种处理技术进行有效集成、合理配置的综合处理技术,在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同时, 实
10、现垃圾资源的高效率回收利用。垃圾焚烧厂与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合使用可以大大提高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并延长垃 6 圾卫生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对于采用新的垃圾处理方式并取得成功的项目,省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广。(二)区域发展重点根据全省各地区人文、地理、气候、农业土壤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因地制宜合理选择不同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对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功能区的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应从严把握。环杭州湾地区。本区域土地资源紧缺,人口稠密,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在该区域选择合适的卫生填埋场址较为困难。 应以垃圾焚烧处理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处理方式。金衢丽地区。该区域
11、是我省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用地矛盾较为缓和,根据本区域垃圾的主要成份和产生量,应以垃圾卫生填埋为主,其它工艺为辅的垃圾处理方式。台温沿海地区。该区域人口密集、经济增长较快,根据本区域垃圾成份及地理特点,应以垃圾焚烧、垃圾卫生填埋、堆肥或综合处理工艺并存的处理方式。沿海岛屿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应以处理技术无二次污染为前提,兼顾资源化。可应用大、中型中转设施转运进行集中处理,并慎重选择处理方式和工艺。(三)主要工程 7 根据预测,到 2010 年全省年产垃圾量约 1400 万吨左右,日产垃圾量约 3.8 万吨左右。为解决好垃圾处理, “十一五” 期间将重点实施以下垃圾焚烧和垃圾
12、卫生填埋工程(详见附表):1、垃圾焚烧处理工程。全省将建设 30 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约 1.63 万吨/日。重点包括杭州市萧山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绍兴市垃圾和污泥处理综合利用工程、平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秸杆焚烧)等项目。2、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全省将建设 40 座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处理规模约 1.08 万吨/日。重点建 设温州市 综合垃圾填埋场、丽水市务根岭垃圾填埋场等项目。环杭州湾区域和台温沿海区域经济发达市县的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进一步从原生垃圾填埋向残渣填埋发展。3、生化处理及其它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全省将建设部分生化垃圾处理及其它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其中包括宁波市餐厨垃圾处理厂、新
13、昌垃圾高温高压水解处理工程、玉环堆肥、焚烧、填埋三位一体化垃圾处理工程、建德市利用垃圾生产环保型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砌砖块的垃圾处理工程及其它生化处理工程。4、垃圾收运中转工程。 “十一五”期间,全省垃圾收运处置将尽量实行“ 管理 ”前移, “堵” 、“疏” 结合,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逐步从混合收集向分类收集发展,运输从散装向中转压缩、集装化发展,通过有效管理,尽可能地提高可回收物的利用率。具体垃圾收运中转工程由各地区根据垃圾收集 8 处置情况进行同步建设。另外, “十一五”期间全省将有 51 座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将被关闭,处理能力合计约 7305 吨/
14、日,主要是一些 县城垃圾简易填埋场,到2010 年,全省城镇的简易填埋场基本关闭。四、保障措施(一)坚持规划指导,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先规 划、后立 项、再建设”的项目决策程序,做好项目储备,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列入规划的项目,政府在资金、土地等要素供给上要予以大力扶持,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级发展改革、建设、环保、财政、国土、物价、税务、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制定城镇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监管、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促进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顺利实施。(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
15、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确定的审批(核准)程序,以及国家对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批(核准),严禁多头审批(核准)。建设过程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要求实施,保证项目进度、 质量以及国债等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后评价。(三)拓展筹资渠道,加大建设投入 9 加大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等国家专项资金,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在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垃圾收运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补偿。同时,要拓展项目融资方式,鼓
16、励采用 BOT 等特许经营方式积极吸收社会资本, 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对于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垃圾焚烧、高温热解处理项目,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资为主体。对 于 暂 时难 以 市 场 化 运 作 的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项 目 ,要 加 大 财 政 资 金 投 入 。(四)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及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经营。建立投资利益驱动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费用的征收机制和补偿机制,对垃圾处理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拣、储运、 处理、利用和经营等)可进行招标或拍卖,提高垃
17、圾处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五)落实监控机制,加强运行监管各级政府要将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职能部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管。及时监控垃圾渗沥液处理、垃圾焚烧烟气和残渣是否达标,飞灰 10 是否进行有效处置等情况,要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的飞灰等危险废物最终处置的管理,对不能按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处理飞灰等危险废物的业主,要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的要坚决关停。在没有整改达标的情况下,不再审批(核准)其后续项目。对处理不达标造成二次污染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借垃圾焚烧处理名义提高发电量及变相搞小火电的,电力部门要减少或停止收购其电量。垃圾未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城镇,不能授予“卫生城市” 、“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 ”和“文明城市”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