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篇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超有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供应法律服务事项达成全都,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以下方面为甲方供应常常性法律关心: 1、对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供应询问看法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加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帮助甲方开展法律普及活动,关心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4、接受甲方托付乙方代理参与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 二、承办律师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 律师担当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帮助完成,但主要的和重大的法律事务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