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性质述职述廉报告性质 个人性 述职述廉报告对自身所负责的组织或者部门在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回顾,根据法规在肯定时间(立法会议或者上级开会期间和工作任期之后)进行,要从工作实践中去总结成绩和阅历,找出不足与教训,从而对过去的工作做出正确的结论。与一般报告不一样的是,述职述廉报告格外强调个人性。个人对工作负有职责。自己亲身经受或者督查的材料必需真实。这就要在写作上更多地采纳叙述的表达方式。还要据实议事,运用画龙点睛式的谈论,提出主题,写明层义。讲究摆事实,讲道理;事实是主要的,谈论是必要的。在写法上,以叙述说明为主。叙述不是详叙,是概叙;说明要平实精准,不能旁征博引。 规律性 述职述廉报告要写事实,但不是把已经发生过的事实简洁地排列在一起。它必需对搜集来的事实、数据、材料等进行仔细的归类、整理、分析、讨论。通过这一过程,从中找出某种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得出公正的评价谈论,即主题和层义以及众多小观点(包括了阅历和规律的思想认识)。谈论不是规律论证式,而是论断式,由于自身状况就是事实论据。假如不能把感性的事实上升到理性的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