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廉报告特征述职述廉报告特征 述职述廉报告是报告人向主管领导部门、人事部门或本单位的职工群众,陈述自己在肯定时期内工作实绩、问题和设想的自我述评性的报告文书。这是促进和监督中层管理者忠于职守和人事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举措,是高层领导克服用人主观主义的有效工具。 述职述廉报告,最初曾用“总结”或“汇报”的形式消失,经过一段时间的用法,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式,其主要特点是:自述性、自评性、报告性。 所谓自述性,也称个人性,就是要求报告人,自己述说自己在肯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状况。因此,必需用法人称,采纳自述的方式,向有关方面报告自己的工作实绩。这里的所谓实绩,是指报告人在肯定时期内,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为国家做了些什么事情,完成了什么指标,取得了什么效益,有些什么成就和贡献,工作责任心如何,工作效率怎样,实实在在地反映出来。但是,要格外强调:所写的内容必需真实,是实实在在已经进行了的工作和活动,事实确凿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所谓自评性,就是要求报告人,依据岗位规范和职责目标,对自己任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状况,作自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