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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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镇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江苏省实施办 法、 江苏 省气象灾害应急预 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龙卷风、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

2、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需要由江苏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江苏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2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

3、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2.1 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防与应急准备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大范围气象灾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时,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 3 局主要负责同志

4、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镇江海事局、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镇江军分区、武警镇江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镇江供电公司、上海铁路局镇江站、电信镇江分公司、移动镇江分公司、联通镇江市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当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灾害,已有其他有关应急预案应对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市各

5、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暴潮、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暴雪、冰冻、低温、寒潮天气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政府明确建立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4 水上大风、浓雾等灾害的防范和救助,由市水上搜救中心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重污染天气的应

6、急处置,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2.2 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气象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2)承办指挥部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临时交办的工作;(3)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改、论证、报批及实施工作,指导各辖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4)检查指导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5)组织协调气象应急宣传与沟通工作,根据授权起草发布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方面的新闻和信息,起草指挥部的各

7、种命令、通告、公告等文稿; 5 (6)起草市气象应急工作的法规,并提请有关部门审议、颁发;(7)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演习。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市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指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单位,明确有关同志担任气象应急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既是本单位气象应急工作的协调、联络人员,又是气象应急办公室的兼职工作人员。2.3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气象灾害,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2.4 专家组气象

8、部门应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3 监测预警3.l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 体系建设气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 6 优完善市、县两级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各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3.1.2 信息共享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委

9、、水利、卫生、安监、海事、电力、铁路和军分区、武警支队等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 灾害普 查气象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 的原 则 。灾害预 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应实行严格的审签制。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

10、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 7 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应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3.2.2 发布内容及途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 绿色通道”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

11、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3.3 预警准 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 8 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 告有关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

12、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4.2 响应启 动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个

13、等级。4.2.1 级响应当气象灾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 9 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市长签发启动级应急响应,向有关辖市(区)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4.2.2 级响应当气象灾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重大损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4.2.3 、级响应当气象灾害、级预警信息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

14、已经在我市造成较大损失,市指挥部授权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级应急响应,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4.3 分部门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依据镇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局依据镇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环保局依据镇江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水上突发事件,由水上搜救中心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 10 害,由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依据镇江市抗旱应

15、急预案、 镇江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内涝,由市城区防洪联防指挥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委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依据镇江市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供电公司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煤电油气运、重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改委、经信委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由民政局依据镇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农委、水利、商务、铁路、通信、供电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卫生、外事、广电、旅游、法制、保险、邮政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在地方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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