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篇一:建筑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 建筑物料提升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房简称(乙方):珠海市金湾区胜和建筑机械经营部 为了保证工程顺当施工体现公正公正的原则,爱护双方的利益和双方应尽的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下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期: 4 个月起,工地完工未满 4 个月算 4 个月,超过时间按天计算租金,机械安装调试并经安监站检测验收合格后甲方预付三台提升机押金贰万元整。报装、报验,挂靠公司费5450元/台,报拆费、挂靠公司费1500元/台。安装人工费50元/米,拆除人工费40元/米,超过30米,二次加节补600元/次/台。 二、机械所需的高度、数量及租金:高度为 30m以内2台、36m 1台 ,数量 叁台。月租贰仟元/台/月。每满一个月支付当月租金,(月租含在押金内扣付)以此类推,直到完工付清租金为止。 三、租赁设备及服务范围如下: 1、乙方供应设备、依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每台提升机配架体、附件、卷扬机、钢丝绳、井架附墙件、自动电挖箱,可视监控等附件。 2、服务范围: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