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书单位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申请书填写要求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3.提交的文件、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使用 A4 纸,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4.手工填写申请书或签字时应当字迹工整,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注销申请资料目录1、注销申请书;2、小作坊登记证原件;3、提交资料时,申请人不是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重 庆 市 食 品 生 产 加 工 小 作 坊 登 记 证 注 销 申 请 表经营者名 称登记证编号 联系电话注销原因保证申明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下内容由行政审批部门填写受理意见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审核意见审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审批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