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专项监察表序号监察项目监察内容及要求检查方法(1)主体责任1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特别是一通三防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照图纸资料现场检查煤矿是否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由煤矿的行政常务副职担任,是否设专职通风、地测副总工程师。对照图纸资料现场检查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并参照四川省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照资料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