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前 言本标准遵照GB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部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京、关云涛、王君玮、吴东来、刘伟、王宏伟、杨汉春、郭昭林、梁智选。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原则、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报告、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兽医实验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