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就业协议书-条据书信 一、关于就业协议 1.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分就是它只限定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录用协定,而不能进一步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能代替,毕业生在正式上岗后应立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就业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严格区分,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留意它的公道性,违约金数量一般不应太大。 3.就业协议的主体合法原则:签订就业协议确当事人必需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需取得毕业资格,假如毕业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担当法律责任。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企业或公司则必需具备合法经营,并有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件,同时有高校生录用自主权。对高校而言,则必需如实地向用人单位告之毕业生的相关状况。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需签订学校同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