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三方协议-条据书信 三方协议是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高校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格外留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高校生签三方协议前,要仔细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沟通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看法才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别规定有所了解。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首先,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训练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状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爱护,有些用人单位如很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