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细则征求看法-条据书信 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交易平安,爱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看法稿)。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向_公开征求看法。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简政放权、削减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从今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正式实施,江苏、四川、江西、广西等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稳步推动,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及预备工作有条不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看法稿),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整合职责。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爱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物权稳定。注重稳定连续、爱护权利,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连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转变而受到影响。三是便利群众。逐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