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李胜,男,汉族, 年 月 日诞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诞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进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消失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公平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商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全部财产: 1、房屋:座落于 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全部;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全部; 3、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