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填写原则-条据书信 一、在上海就业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原则如下: 1、凡是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介绍信的抬头应开某某单位的党委。 2、凡是到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毕业生党员,假如其单位没有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其单位挂靠的党组织;若单位也没有挂靠党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办公地点所在地街道的党员服务中心(党员服务中心具体信息可看下发的上海市党员服务中心分布图)。转往党员服务中心,是上海市党建工作的一项措施,街道都应接收。 3、家在上海的毕业生可以转往其家庭所在街道党工委、镇党委,不行以转往居委会。(注:现在所在家庭的街道一般不接收,除非无就业,若需转往,要事先取得街道党工委同意) 4、假如个人档案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新经济组织委员会。 5、假如个人档案挂在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 6、假如个人档案挂在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可以将组织关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