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及管理方法-条据书信 一、一般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讨论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国家方案内招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结业生(XX级网络训练全日制同学由校本部发放)。 三、协议书统一登记后由各学院签取并托付学院毕业班就业指导老师管理。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到学院负责就业指导老师处签领协议书,每个毕业生只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必需由本人亲自签领。学院老师发放协议书时,要求毕业生在协议书上填写本人姓名,并配合老师填写XX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领登记表后,方可领取。 五、协议书签订留意事项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书交学院盖章,然后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凭鉴证的协议书录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2、签约前已录用并决定就读讨论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放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签约前已参与了考研但未确定录用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