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在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多次征求学生意见,特制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一、本办法中的加减分是在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得出的综合测评分基础上进行直接加减。加减分总计范围为5.0。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院研究生一、二、三年级学生。三、加分细则1、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分情况奖励级别 奖励等级科技 文体及社会实践一等奖 2 15二等奖 1.5 1省、部级及以上三等奖 1 0.5一等奖 0.8 0.6二等奖 0.6 0.5市、
2、校级三等奖 0.4 0.4一等奖 0.4 0.3二等奖 0.2 0.2院、系级三等奖 0.1 0.1注:(1)参加比赛未得奖的按照低一级比赛的三等奖计算加分。(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加分,其中第一名是一等奖;二三四名是二等奖,五六七八名是三等奖。(3)院系级活动科技活动:新老生交流会,学术交流年会,学术会议等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迎新晚会,双十一联谊晚会,院杯篮球赛,志愿者系列活动等(4)校级活动科技活动:双百科普大赛,挑战杯,博睿沙龙,博士茶话会等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校研会晚会,阳光体育节,校研会篮球赛,校研会啦啦操比赛等(5) 校院每年新增活动及省部级活动的加分情况需学院研究考察后决定。2、担任学生干部担任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加 0.4 分;副部长及一般干事加 0.2 分;担任院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加 0.3 分;副部长及一般干事加 0.1 分;所有学生干部须凭所在组织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加分。一人担任多重职务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加分计。四、违纪处分凡是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均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五、审核程序在每学年奖学金评定时,加分由个人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出申请,班级进行鉴定,辅导员进行审批。六、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201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