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 师范大学 “砺学奖学金”章程(修订)第一条 浙江省慈善总会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成 长成才,设立“ 砺学奖学金”。第二条 学校以浙江省慈善总会捐赠资金为基础设立“砺学奖学金”基金, “砺学奖 学金”奖金来自“砺学 奖学金” 基金每年产生的利息。第三条 “砺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 “砺学 奖学金 ”评选及考核的基本条件 为: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热心公益,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大一第一学期学分绩点在班级(专业)排名前 10%(以后每学年考核一次,无违纪行为且获得三等及以上优秀学
2、生奖学金),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3.有良好生活习惯,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艰苦朴素,勤俭节约。4.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可优先考虑:(1)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者;(3)具有发明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者;(4)在道德风尚或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者;(5)在文艺或体育等方面有突出特长者。第五条 “砺学奖学金”每年评选 10 人,每人奖励 10000 元,分年支付(大一 4000 元,大二、大三经考核合格,各发 3000 元)。第六条 学校成立 “砺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评审 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学
3、科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2第七条 “砺学奖学金”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进行,并实行公示制。具体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发文启动“砺学奖学金” 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 12 名候选人报学生处初审。2学生处初审后,确定 15 名左右正式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砺学奖 学金” 评审委员会评审 。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10 名奖学金获得者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告省慈善总会。5每年由学校邀请省慈善总会领导出席颁奖大会,向获奖者颁发奖金、证书。第八条 “砺学
4、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审。本年度奖项若有空缺,则将奖金余额转入基金。第九条 学校建立获奖学生档案,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管理,获奖学生自动加入爱心慈善社团“砺学 爱心社”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3浙 江 师 范 大 学“砺 学 奖 学 金 ”申 报 表姓名 学号 学院 班级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4姓 名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家庭地址 邮编学 院 班级二寸照粘贴处电子版照片特长 手机及家电个人简历学 习 、生 活 、工 作总 结5学院意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校评委会意见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年 月 日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四份,一份送省慈善总会,一份交校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学院存入学生个人档案。6浙江师范大学 “砺学奖学金”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盖章): 填报人: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序 号 学 院 班 级 姓 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现任主要职务学分绩点排名(班级或专业) 重要奖项重要的发明或科研成果 其他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