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方法差异比较-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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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方法差异比较-条据书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方法差异在哪里,大家知道吗?下文是我为大家收集了细则与房屋登记方法差异比较,欢迎阅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房屋登记方法差异比较一 属地管理与属地管理+ 根据方法,房屋登记由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而根据细则,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属地管理+。这个+,体现在分级管理和协商办理及指定办理上。分级管理可能造成同一行政区域内登记主体的多元化。受理核发机构应当授予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登簿的权限,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在其登记簿上记载。而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在登记完毕并将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后,被告知机构亦应当在相关的簿册中载明该不动产所涉的登记机构名称、登记事项以及原由等。 对于查询的规定 细则 的登记程序中没有询问,这并不意味着询问不作为登记的必经程序。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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