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门面房设定抵押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xx县医药公司。住宅地:xx县城兴宝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x,经理。 乙方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宅地:xx县城人民西路。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甲方于XX年12月30日从乙方借款1笔,金额231万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用法权供应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依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xx县城步行街中排北端东西各4间共8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用法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二、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用法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用法权,为甲方XX年12月30日从乙方的231万元贷款供应补充抵押。三、本协议商定的补充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