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用办事处代理商协议书-条据书信 甲方:振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优化网络结构,完善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振达产品在高端市场的占有率和知名度,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全都合作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区域的办事处代理商。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担当民事责任。乙方在区域只能经营甲方生产的振达牌厂用防爆系列产品,不得经营其他防爆生产厂家的同类产品(如甲方没有生产的防爆产品,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择优选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限,重新在该区域设立代理商。 二、乙方在该区域代理期间,甲方全力配合乙方的投标(议标)工作,其中包括:供应完整的投标(议标)文书资料和信息支持,派遣区域经理(有必要时派遣技术骨干)帮助乙方进行现场投标,根据中标合同保证货源的准时供应和产品质量,供应完善的售后服务等。 三、乙方在该区域代理期间,必需保证年销售额在万元以上(以净购额为准),以后每年销售额必需比上一年同比增长20%以上 四、供货价款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