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平安责任书-条据书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格外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需保证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需合法,必需从有正值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食品经营户保证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三、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记符合要求,无过期食品销售。 四、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需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如一旦查出不得上架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乙方必需立刻下架停止销售并主动向甲方书面报告,服从甲方处理。对已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乙方应准时告知消费者可以退回,并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妥当的解决。所退回的不合格食品应交甲方销毁处理。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需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平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六、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