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平安承诺书-条据书信 第一篇:超市食品平安承诺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的相关规定,本超市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作如下承诺: 一、经营者对场内供应的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持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二、假如消失质量问题,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商定,担当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履行责任。 三、对市场内出售食品消失质量问题的投诉,只要消费者提出的理由是正值充分,应当根据消费者投诉处理方法先行处理。当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无法立刻处理时,应由市场经营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市场经营者向食品经营者或供货商进行赔偿。 四、食品经营者要对所购进或出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出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产地清楚;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外包装无毒无害质地良好。 五、对食品质量低劣、标识不明、证件不齐食品,坚决下架退货,不予销售。 六、食品经营者出售食品要明码标价,根据规定和消费者要求开具信誉卡,保证出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