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条据书信 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分六章六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下面是具体内容。 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 (20xx年10月28日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xx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城市,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_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爱护、物业管理、平安与应急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 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全都、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