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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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浙江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一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我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3 号)、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 26 号)、 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国药监安2002368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 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以国家确定并公布的品种目录为准(见附件 1)。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从事毒性药品经营的企业以及医

2、疗机构。 二 经营许可第四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具有与经营毒性药品品种相应类别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以申请毒性药品经营资格。 第五条 药品批 发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批准;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2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由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经营。第六条 药品批 发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报送相关资料(附件 2)。市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于 5 日(工作日,下同)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在 15日内派出检查组,按照省

3、局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附件 3),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意见。经省局审核批准后,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七条 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企业申请经营毒性药品,应当向所在地市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提出申请(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经营毒性药品,应当由连锁企业总部提出申请,并附拟经营毒性药品门店名单),报送相关资料(附件 2),市或者县局应当于 5 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在 15 日内派出检查组,根据省局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附件 4),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市局应在 10 日内按照相应程序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增加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范

4、围。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分别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不予批准决定书。3第九条 批准 经营毒性药品的药品批发、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企业的行政许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 经营管理第十条 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从事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毒性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必须从具有毒性药品生产、经营(批发)资格的企业采购毒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由连锁总部统一配送。 第十二条 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运输、退货、报残缺、安全管理等专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毒性药 品生产、经营(

5、批发)企业销售毒性药品时,应当要求购买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建立购买方资质档案。 1加盖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购买授权书,授权书应当注明授权经办人姓名、购买毒性药品的品种、数量、用途。3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 1 年,但不得少于3 年。第十四条 毒性 药品零售企业向个人销售毒性药品时,4须凭盖有处方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 2 日极量。处方至少保存 2 年备查。第十五条 毒性药 品批发企业必须设置毒性药品专库,零售企业必须设置毒性药品专库或专柜,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专库或专柜必

6、须双人双锁,并有安全报警、防盗措施。 第十六条 毒性 药品经营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企业每年对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第十七条 毒性药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四 附 则第十八条 经营 A 型肉毒毒素制剂的企业需取得毒性药品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5附件 1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目录一 毒性中药品种(27 种)砒石(红、白) 砒霜 水银 生马钱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子 生甘遂 生狼毒 生藤黄 生千

7、金子 生天仙子 闹羊花 雪上一枝蒿 白降丹 蟾酥 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二 毒性西药品种(13 种)去乙酰毛花甙丙 阿托品 洋地黄毒甙 氢溴酸后马托品 三氧化二砷 毛果芸香碱 升汞 水杨酸毒扁豆碱 亚砷酸钾 氢溴酸东莨菪碱 士的年 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注:1、除亚砷酸注射液、A 型肉毒毒素制剂以外的毒性药品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2、毒性药品的西药品种士的年、阿托品、毛果芸香碱等包括其盐类化合物。6附件 2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提供的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自查报告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5、

8、拟经营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6、有关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7、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职责分工7附件 3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批发)企业验收标准标准内容 是否合格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并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相应经营范围。2 企业通过药品 GSP 认证。3企业负责人与管理人员掌握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的相关法规政策,熟悉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范围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4 有负责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职人员。5 管理人员经过相关特殊药品管理法规与业务培训。6医疗用毒性药品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得对其它药品、环境造成污染。7 医疗用毒性药品应设置专库或者专柜,标志明显。8 专人保

9、管,双人双锁,专账记录;报警或防盗装置符合经营要求。9建立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领发、核对、 储存、保管、供应、运输、退货、报残损、丢失、被盗 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记录10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从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并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1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账及购进、验收、在 库养护、出 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做到账、物、票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12每批药品应有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内容是否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 发货日期。8说明: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才得以验收通过。附件 4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零售)企业验收标准标准内容 是否合格1依法取

10、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并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等相应经营范围。2 企业通过药品 GSP 认证。3企业负责人与管理人员掌握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的相关法规政策,熟悉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范围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4 有负责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职人员。5 管理人员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特殊药品管理法规与业务培训。6 医疗用毒性药品有相对独立的储存场所,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7 医疗用毒性药品应设置专库或者专柜,标志明显。8 专人保管,双人双锁,专账记录;报警或防盗装置符合经营要求。9建立并严格执行购进、验收、领发、核对、 储存、保管、供应、运输、退 货、报残损、丢失、被盗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 记

11、录 。910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从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并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1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专账及购进、验收、在 库养护、出 库复核、销售等各项记录,做到账、物、票相符,记录清楚并可追踪。12销售是否符合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零售是否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说明: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才得以验收通过。附件 5 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验收评审表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质量负责人联系电话 邮编经营类别 批发( )零售( )经营品种类别 中药原药材( )中药饮片( )化学原料药( )制剂( )综合考评意见:1.是否通过验收:2.应当整改的方面:10验收组长签字:年 月 日检查人员姓名(签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单 位企业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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